标题:关于建筑企业对施工停工不了解
我是静海区一小建筑企业,准备和山东一房企合作开发我区房地产业,在合作洽谈细节中涉及我区一些文件解读我们的招商及法务人员与山东房企的法务人员出现分歧,大部分通过我们有关单位解读已解决,还有一小部分未解决,就是我区落实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文件的问题。特申请静海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给予书面解读,我们好与客户解释。
1、静海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的文件施工工地协商减排是不是强制要求?如企业因协商减排停工而违约需要巨额赔偿等特殊原因,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在协商减排期间复工?如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