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手续问题
碧湖庭苑1-11楼、配建1、2于2014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配建2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规定“居住区内的老年人设施宜靠近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统一布局,但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避免干扰”。《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51号)要求“新建居民区应当配套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托老所等服务设施,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为老年人服务”,《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住宅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根据规划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要求“全面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完善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政策,全面打造居家老年人身边的养老院”。
2018年10月,武清区民政局依据《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接收碧湖庭苑项目配套建设文化活动室两处、社区服务点一处、社区服务站五处、居委会一处、托老所一处(配建2),并与下朱庄街道办事处签订《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委托接管协议》,将碧湖庭苑项目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委托属地管理维护。为确保养老配套公建发挥为老服务功能,2020年5月下朱庄街道办事处将碧湖庭苑小区配建2委托给天津市武清区碧湖养老服务中心并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下朱庄街道办事处对该中心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关于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围栏问题
日照中心运营方为避免影响邻近居民生活,在日照中心空地安装围栏,目前已全部拆除。
(二)关于反映配建2 围栏内放火、烧毁绿地问题
经向下朱庄街道办事处和南湖社区居委会了解,围栏内绿地起火当天属地派出所已介入并调取相关录像。
(三)关于反映对外营业、对外开门问题
日照中心是按照周边社区数量和人口确定服务半径,为小区内及周边小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且日照中心运营方与下朱庄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服务合作协议中明确可以为老人开展养老服务。针对运营方在小区围墙开门问题,下朱庄街道办事处已责令运营方立即整改,现围墙已恢复原状,同时要求运营方开展内部整顿工作,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目前,大部分老年人居住在家,生活在社区,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周到养老服务的重要路径。下一步,将针对业主反映问题与上级部门沟通研究,同时会同下朱庄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碧湖养老服务中心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