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23-02-18

标题:土地征收城乡养老保险

社保局的同志您好:

关于我村土地征收,在村民不知情、非自愿及未进行公开且未公示的集体统一缴纳城乡养老保险和年满60岁缴纳失地保险,此次仅针对于城乡养老部分,望贵局帮忙答疑解惑。

1.我村缴纳城乡养老部分为趸缴,趸缴为一次性付清保费,目前我村按照最低档每年600缴纳城乡养老保险,经查只缴纳14年,按照规定缴纳需满15年,是否天津市人社局另行有规定?

2.我村以土地征收名义,为村民缴纳城乡养老保险,土地征收应为村民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为何我村不能一次缴满?

3.我村土地征收,是否按照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征收土地的综合价格来缴纳的?又或者是以其他补偿办法为村民缴纳的?缴纳14年的城乡养老8400元是从和基础上来为村民缴纳的?

关于征地补偿社保部分,以人为本、平等、自愿的原则,对此一无所知,给贵局百忙中添麻烦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2-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已就提前退休政策进行了解释。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2100011。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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