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必要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在天津市工作差不多有七年左右了,七年间更换过几次工作单位,每次都是要从劳务才能找到工作,从来没碰到过企业直招的情况。因此提现出几点问题,1.企业找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临时工人,因为用工制度为日结,所以不用缴纳五险一金,可以节省一大笔开销,损害了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益。2.企业为工人提供的薪资报酬,并不能全额发放到劳动者手中,劳务派遣公司要抽取30%左右的佣金,这样二次损害劳动者利益,甚至还有工作不满规定时间不给工资的条例。所以本人特别想知道,政府允许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缘由,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否有人监管,企业为临时用工人员提供的薪资报酬能否公示并给予保障。其实这种行为企业跟劳务派遣单位是双赢的,而政府跟劳动者是双输的,劳动者收入大幅度减少,并且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被克扣,直接性导致消费水平降低,没有公积金不敢买房,收入减少不敢买车,吃个穿戴都在降低标准,人们的消费积极性降低,又直接导致社会发展缓慢。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够重视这个问题,不要再让蛀虫偷取劳动者的果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