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3-02-13

标题:金海岸广场项目2010年房地产权证审批依据

我公司金海岸广场项目,2010年在国土资源局武清分局取得5本房地产权证,没有签订土地合同的补充协议,请区规自局土地部门回复;

1,2010年发放5本房地产权证的依据是什么;

2、2010年在没有签订土地合同补充协议基础上能分发5本房地产权证,请解释为什么土地部门现在不能合并5个房地产权证。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3-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请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2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金海岸广场项目是由天津恒基美家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9年1月19日与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工业建设类),宗地编号为津武(挂)2008-004,出让宗地面积为103193.9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中该宗地包括A区5878.1平方米、B区8152.4平方米、C区14299.3平方米、D区41879.1平方米、E区32985平方米五个区。2010年3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企业申请为天津恒基美家投资有限公司核发了五本《房地产权证》。

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相关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您可在获得相关批准文件后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变更登记。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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