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网友:
您好!
您于2月10日在津云问政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若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甄晓阳,联系电话:022-58832916。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