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职称评定中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和职称年限关系的明确
尊敬的领导,关于职称的评定我市已经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之间的对等关系,同时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门的文件支撑,对职业资格证书代替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具体流程没有明确要求,导致这一政策实行起来很困难,这里面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日期能否作为相应职称获得的日期,目前山东省已发文明确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希望我市也能借鉴,来保证这一政策能真正落地,另外我市职称评审均为网上系统填报,目前系统中无专门的职业资格证书代替职称证书的板块,望能够改进,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