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关于产假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产前检查不存在请假的问题,而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按时参加产前检查,尽到优生优育的责任和义务。
二、关于产前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产前假是产假的一部分。
三、关于158天产假。158天的说法不准确。产假是劳动保护权益,一般情况下为98天,还会视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延长一定的时间。生育奖励假是生育福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如女职工符合上述规定,且出现难产生育孩子的情形,则产假为173天。
四、产假为自然日,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产前假作为产假的一部分,也按照自然日计算。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