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网友:
您好!
您于2月2日在津云网上问政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问的“公司可否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就研发项目请科技局鉴定是否为研发活动”,经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中要求各部门做好“事中异议项目鉴定”和“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工作流程是企业自行判别进行申报,税务部门如果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交由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科技部门需组织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得到您的认可,若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徐琳琳,联系电话:58832952。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