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23-01-31

标题:关于电动车以及电池不能上电梯问题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本市鼓励在高层住宅建筑中明确消防安全楼门长;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我所在香滨城小区无非机动车棚以及充电接口 在27号楼南侧有电动车充电桩需要破开原有电动车线路才能使用 电动车没电了如何充电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2-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居民反映的27号楼南侧电动车充电设施的问题,物业人员与站北路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情况,针对韩先生提出的不让进电梯问题,目前并没有强制措施不让进电梯,只是出于安全考虑建议居民不要把电动车推进楼道及家中充电,同时对韩先生提出的在充电桩充电需要破坏电动车线路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在香滨城楼下充电桩充电需要在电动车上加装一个充电装置以配合充电桩使用,并不会对电动车线路进行破坏。韩先生还提出希望充电桩可以带车棚,杨村街道也把这一诉求反馈给物业,建议物业根据可行性参考居民诉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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