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
生态环境局您好!
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7.1.4规定:对于VOCs排放的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风机最大风量大于60000m3/h时(包括等效排气筒)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若多个管路废气合并同一排气筒排放时,各管路风机最大风量和大于60000m3/h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
这里风机最大风量大于60000m3/h时指的是实际的排量,还是风机的额定风量。
因为风机的额定风量大于实际排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