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3-01-19

标题:闲置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需要全部收取

天津市商品房住宅如果长时间不住,物业费收取有没有减免的相关规定?是否住与不住,都要按照标准全部收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1-31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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