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3-01-19

标题: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源和湾小区自开发商交给中建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服务小区业主以来,该物业自始至终未向小区业主公示公共收益,而小区无论是电梯内部还是大门口都贴有广告,如果物业不公开公共收益,很有可能据为己有,这将损害全体业主利益。请求滨海新区住建委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督促该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公开公共收益!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23-01-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区住房建设委回复:我单位已督促源和湾小区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定期公示小区内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小区物业企业已在小区东门公示栏就公共收益情况进行公示。

已通过电话联系您,您表示知悉。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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