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3-01-09

标题:2012 年 三个月试用期单位未缴纳社保

2012 年 5 月份进的轧三钢铁公司,先是跟天津市中天人力签订的劳动合同,6 至 8 月份三个月单位未给缴纳社保,从 9 月份开始缴的社保,这种情况可以仲裁吗?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1-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欠缴保险费案件,因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导致的,劳动者应到区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所属区社保分中心风控科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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