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原职称补贴政策,因超出失业保险列支范围被人社部停止执行。原有政策《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以继续申请。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目前无继续执行的政策,不再接受职称补贴申请。
2022年,我市依据人社部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要求,出台《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明确“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您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不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无法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