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紫韵花苑小区及烟花爆竹管理
我是紫韵花苑小区的业主,我在2022年12月26日下午5点左右在小区售楼中心门口丢失一只小泰迪,原因是泰迪在楼外拐角处听到鞭炮声受惊,而躲到角落里。我随即询问保安,是否看见泰迪,保安说他刚回来,不知道,其次我看到电梯内物业电话,遂拨通物业电话,询问是否有业主群,物业说不知道,他只是值班的。这与天津市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第一小条:“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相违背。
同时小区的售楼中心无人看管,接近于废墟,这与天津市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条中:“并按照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牵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相违背。
同时小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这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及《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各区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相违背。
希望以上我所诉能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