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世茂臻园配建产权和使用权问题,我对街道回复的质疑
您好,
我前段时间咨询的世茂臻园小区内,两个配建产权和使用权的问题,下朱庄街道物业办的人和我们小区的物业经理咨询了,物业经理说的产权在地产,但是他不能提供这个配建的产权证。之前有一位不动产登记处的人跟我电话回复说,小区内住宅楼附属的配建,其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应当将产权转交给全体业主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目前地产并没有按照相应法规执行,依然登记在地产的名下,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拥有产权,他们也没有权利去办理配建的产权证,这是两个概念。
由配建的产权问题,带出两个新问题,一是物业开了两个超市,另外一个是业主活动室,经过街道办的协调,业主活动室已经允许臻园的业主使用了,但是配建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我查了最新版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面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使用权的相关条例,而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也有相应所有权的规定。
恳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可以协调解决此事,下朱庄街道物业办的人说他们没有权限处理这个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