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22-12-13

标题:开发商摆烂不配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住建委的领导,我们小区申请成立业委会,按照业委会条例,需先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必须有开发商出人加入,社区和街道多次联系开发商,开发商回复正在选人,卡在这个环节好几个月了,开发商一直拖,如果越过开发商,这业主大会成立无效,现在成了死循环,开发商不想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我们小区业主迫切想成立,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意见或者指导帮助我们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2-12-21 是否超时:否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沟通,您表示其居住于东丽区万新街融创融园小区,该小区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过程中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一直未明确其单位代表人选,但依照我市相关政策,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需要由开发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导致业主大会成立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由业主三至七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组成。筹备组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筹备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虽然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选派代表参加,但实际工作中,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拒不配合或者不选派代表参加筹备组,并不影响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委已要求东丽区住建委加大对融创融园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的政策指导力度。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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