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2-12-10

标题:关于亨通社区不容许早点摊问题

首先感谢领导百忙之中阅读来信,关于亨通社区早点摊有几个问题。

第一 为何要求社区内不允许有早点摊的存在,社区要求可以租地下室经营。

第二 关于地下室经营2018年注册的摊贩证明后,因不让大功率用电后改煤气,又因为煤气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停顿,我想问问领导早点不让用电加热也不让用气加热,还能怎么办?后来城管又要求地下室不允许经营加工食品,让自行去注销摊贩证明,从注册到注销折腾了半年,前期一句话让干,后因一句话又不让干,老百姓折腾不起。

第三 迫于无奈只能又改回原来的三轮车,一直经营到现在。2022.12.10又要求三轮车不让出摊,又让回地下室经营,请问领导我们应该怎么办,改来改去又改回来了,这种朝令夕改我们已经很是无奈,折腾够了,一个60岁的老人一天为了60块的温饱不知道到底为什么不让经营这个小破早点摊,还是在小区内。我们不占道经营,只是龟缩在自家楼下,生怕得罪有关部门

希望领导给予解决,听听底层人民的心声,疫情底层商贩太难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12-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四、《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五、《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2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