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林* 提问时间:2022-12-09

标题:质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回复

市民通过12345向市住建委咨询前期物业招投标问题:“请告知:前期物业招投标时间在2013年5月。招投标文件发售日期不得少于几日?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人,合法的程序是什么?相应的法律依据。”后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回复称“《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网上免费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因此,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不知道是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对法条理解有偏差还是对百姓有诱导之嫌。望解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2-12-23 是否超时:否

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12月20日

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津国土房物〔2008〕104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网上免费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2013年5月进行前期物业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注明“申请报名时间:公告见网(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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