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单位收到网络留言后,第一时间将此留言督办单转到天津雍鑫物业有限公司。
现物业公司已回复:根据2018年9月住建部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第6条配套设施,6.1消防规定:汽车地库内安装充电设施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
莱景园小区2016年入住,在建设规划中未预留充电电源,同时地库每个防火单元面积为4000平方米,无法实施改造缩小,因此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另莱景园地上临停车位已为业主安装了公共充电桩,电费按照阶梯电价、充电时间段收取,平均电费在0.38-1.08元之间,业主可随时充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