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2014年10月17日制定发布的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市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国土房市〔2014〕224号)”的文件,请问贵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是否按此文件中的“(六)”认定。如果不是,请释明相关依据。请进行详细的文字回复,谢谢!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12月20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您咨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是否按(津国土房市【2014】224号)文件中的“(六)”认定问题,经与我委业务部门核实,建议向税务部门咨询。 此复
您好,留言收悉,您咨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是否按(津国土房市【2014】224号)文件中的“(六)”认定问题,经与我委业务部门核实,建议向税务部门咨询。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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