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接收途径
老师您好!根据国家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申办者应当在获知死亡或者危及生命的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后7日内、获知非死亡或者非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和其它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后15日内,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我想咨询一下天津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接收途径是什么?,申办企业如何报告?报告内容是否有特定要求?报告时是否必须采使用中文报告? 盼复,十分感谢! 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