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法夫妻生育的,产假98天和生育假60
首先,产假是劳动保护权益,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条为“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条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产假的对象为全体女职工,在一般情况下为98天,还会视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延长一定的时间。
其次,生育奖励假是生育福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相关待遇不同,请问待遇分别如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