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建小区配套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有效利用
目前“谈达标、碳中和”的国家目标下,如果绿色建筑仅停留在建设层面、设计层面,运营方(物业)不去落实,如何才能实现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呢?
根据《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205-2015 7.5.1相关要求,12层及12层一下住宅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生活热水。
目前开发商交付标准是包含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但是物业管理部门未能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有效的宣传,以致小区业主装修直接拆掉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小区物业又规定同一套太阳能热水系统超过2/3的住户使用太阳能(只是据传,具体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理办法还未出台),物业才会统一运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这样造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形同虚设,造成巨大的浪费。
如何才能让绿色建筑落实到实处呢?难道仅靠图纸审查机构审查设计单位是否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难道仅验收开发商摆在屋顶的太阳能板“装饰”?如果把主动权留给运营方,市住建委颁布的《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何意义?如何督促运营方落实?市住建委有无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