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错过9月30日的供热恢复期,无法供热,希望政府协调解决
本人是丽泽花园小区业主,此前因个人原因冬季没在这边居住,办理了停暖,今年冬天准备在本小区居住,但因错过了9月30日的恢复供热时间,无法办理,因家中有1岁宝宝,希望政府能协调处理,本人愿意为此承担额外费用。虽然条例规定了截止日期,但是政府的服务是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能单纯为了管理方便,政策就简单的一刀切,此前静海区的居民遇到同样的情况,区里回复:“您可提出申请,写情况说明,再协商解决”。 希望武清区政府也能给出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帮群众解决这样的困难,而不是搬出冷冰冰的“《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