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同泽园小区居民在自己住所发豆芽一事,执法人员接到转办单后,立即多次到杨村街同泽园小区13号楼901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户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无法进一步调查取证。
针对于您反映的问题,依据《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见,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我局执法人员已电话联系并告知您相关政策,建议您向监管农业部门反映此问题。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杨村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22-2944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