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22-11-07

标题:食品安全问题

请问关于食品监督是咱们管吗?

在自己居住的楼房卫生间发黄豆这样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吗?

请问领导他家出售的黄豆放在地下室和生活用品混放这样符合规定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11-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同泽园小区居民在自己住所发豆芽一事,执法人员接到转办单后,立即多次到杨村街同泽园小区13号楼901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户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无法进一步调查取证。

针对于您反映的问题,依据《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见,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我局执法人员已电话联系并告知您相关政策,建议您向监管农业部门反映此问题。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杨村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22-29446857。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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