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2-11-03

标题:嘉峰大厦自购车位安充电桩,雍鑫物业不给出具证明

本人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需要物业在物业证明上盖章,物业以小区地下车位消防不达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理由不给盖章,并且小区也没有为业主配备充电桩,没有充电桩,充电实在是太麻烦,自己购置了新能源汽车的初衷是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现在反而成了自己及家庭的负担,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11-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单位收到网络留言后,第一时间将此留言督办单转到天津雍鑫物业有限公司。经查,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根据2018年9月住建部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第6条配套设施,6.1消防规定:汽车地库内安装充电设施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

嘉峰大厦在建设规划中未预留充电电源,嘉峰大厦地库防火单元面积大于规定面积,无法实施改造缩小,因此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不符合安装标准,故建议业主地下车库不能安装汽车充电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雍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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