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解** 提问时间:2022-11-01

标题:关于副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您好!

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中涉及的继续教育问题,有小小疑问,财务口每年都会举行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颁布财会{2018}10号文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需要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每年都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

咱们人社局针对高会评审递交的材料要求必须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网上进行公需课的学习,财政系统的继续教育本身也都包含公需课不低于30学分(每学分不低于45分钟),专业课60学分。

别的职称继续教育是因为本身没有专业对应的继续教育端口学习,所以需要在咱们人社局要求的网站上学习。想问一下咱们的继续教育可否互认?麻烦领导给予支持,也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四五人才规划方针策略。麻烦啦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2-11-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2年11月3日工作人员电话向市民解释了相关政策,市民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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