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网上留言,我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根据您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您问题中食品标签标注问题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相关要求,建议请卫生行政部门答复。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