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2-10-14

标题:关于简单压力容器到达推荐使用寿命的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可以继续使用的可以通过检测、评估办理手续后继续使用,但“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情况可通过检测评估后继续使用吗?国家或天津市有无关于简单压力容器相关的使用要求?盼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2-10-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咨询事项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我委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答复如下:

1.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要求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天津市无特别规定。

2.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简单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您对答复表示认可。请您对答复做出满意度评价。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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