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22-09-28

标题:关于浙江省发的计算工龄的文件在天津市是否适用

浙江省在2000年的时候发了个文《关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0〕105号)里面规定“凡在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请问这条规则在天津市是否适用,盼望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2-10-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和市民电话沟通,讲解相关政策,市民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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