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要求公示学府华庭37号楼共管账户资金
我向东蒲洼街道申请公示学府华庭37号楼的共管账户资金,没有说明理由就可以选择不公开吗?按照条例规定如果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的才可以不公开,如果不公开请说明理由。
以下是我的申请:
请求公示天津市武清区城市经纬绿洲二期 学府华庭37号楼所在的共管账户总进账、共管账号资金当前余额、共管账户资金拨付明细和施工节点情况 户名: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学府华庭1号楼及配建11的3-9门、37号楼及配建12的7-10门
以下是答复:
本机关于2022年8月29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2020〕津武政复(决字)139号要求,向你作出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您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经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其表示不同意公开,故不予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