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2-09-16

标题:剖腹产的生育假是否在158天的基础上额外多15天

我想咨询一下,我正在休产假,是剖腹产,目前产假是158天,剖腹产是否还会额外多15天产假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2-09-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产假158天”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产假和生育假(产假)的法律依据不同、执行条件不同、相关待遇不同,不能将98天产假和60天生育假(产假)混同为同一种假期,更不能简单说“产假延长到158天”“产 假增加了60天”。

首先,产假是劳动保护权益,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条为“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条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产假在一般情况下为98天,还会视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延长一定的时间。

其次,生育奖励假是生育福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第三,产假的享受对象是所有女职工,无论是否婚内生育子女,均有权享受产假,是从女性生理和婴儿成长的角度进行保障;而生育假(产假)必须是夫妻,非婚生育或违法生育,均不能享受生育假(产假),是从贯彻国家生育政策的角度进行奖励。

因此,您如果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产假和生育假假期应为基础产假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假60天,合计173 天。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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