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针对您反映的 “集体户迁移到个人户”问题,您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了。如若房产证上房主与迁移人是同一人,办理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集体户口本人页、房产证来东蒲洼派出所办理,不需要再去集体户所在地办理手续。
由于您所处小区为新建小区,开发商正在走落户资格的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前暂不能落户。建议您办理前咨询东蒲洼派出所户办室电话(022-82167771)询问开发商审批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