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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防暑降温费
我市现行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政策依据为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放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
执行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
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二、关于取暖采暖类补贴
我市现行发放取暖采暖类补贴的政策依据共3个,分别是:
(一)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的通知》(津财企一〔2007〕73号)。
执行范围:未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
主要内容: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二)冬季取暖补贴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58号)。
执行范围:我市职工。
主要内容: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到高335元。
(三)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此政策不公开,执行范围为机关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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