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2-09-09

标题:大集团控股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可否单独划型为中型企业

1、在天津市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投标中,本公司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上年度营业收入和上年度资产总额划型为中型企业,但本公司为大型集团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本公司可否开具中型企业划型证明,如何开具?

2、《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里提及的“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是否影响本公司单独划型为中型企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2-09-14 是否超时:否

您好,关于是否可开具中型企业划型证明方面的问题,建议咨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关于参与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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