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石** 提问时间:2022-09-08

标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缴费问题

1、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由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

2、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如果是单位缴纳,单位是全部缴纳还是只缴纳单位部分,而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出钱缴纳?

3、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要求职工缴纳个人部分费用是否合法?

4、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先全部给职工缴纳社保,之后要求职工把个人部分费用补给单位是否合法?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解答百姓疑惑,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2-09-19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女职工产假期间未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及个人共同缴纳,各自承担应缴纳部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人力社保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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