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五批留津博士补贴政策咨询及建议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您好!我是19年天津高校毕业留津的博士,20年入职天津某高校(非博士毕业院校),工作一年后辞职于21年回到母校(博士毕业院校)继续工作。之前一直在等,但始终没收到博士统一申请留津补贴的通知。上网检索,发现第五批资助名单已公示。听说从第四批起留本校的博士或进入同一学科流动站的博士后不予资助,但我记得当时文件中对于留校的特殊情况是可以资助的,具体标准一直未公开,想请问能否明确说明并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博士留津留本校也是留津为什么不能接受补贴资助呢?而且我不是一直在本校,也在天津其他高校做出过贡献。能够理解这属于政策的变动,但希望政策的变动有合理的理由。吸纳人才,建设美好天津是大家共同的愿望,海河英才计划的初衷也是为了建设天津,外省来津、本市留津、本校留津,但是为什么补贴政策却是不同的呢?为什么从第四批起多了学科要求和选拔条件呢?哪怕给留本校的博士少一点资助也是可以的,不能一分钱不给啊。留本校的博士也是放弃了外省优厚的待遇,毅然决然留天津为天津做贡献的,不应该让这部分博士感到心寒。我想我的问题也不只代表我个人,真心的希望能够得到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