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22-09-05

标题:居民购买车位后安装充电桩开发商要求再交2万元

我是静海区朝阳街道清波苑业主,2021年购买清波苑地下车位(有合同和收据),当时该车位为非充电车位,销售说不能安装充电桩。2022年7月国家鼓励电动汽实施政策推出,经咨询电力部门,现在国家要求地下车位100%具备安装条件,经静海国网公司现场查看,我购买的车位具备安装条件,可以进行安装。随后我进行充电桩安装报批手续,小区业务也同意盖章,8月16日国网静海公司接受并审核通过相关手续,随后国网工作人员到现场安装时遭到物业人员阻拦,不允许施工,理由为车位为开发上所有,业主需补交2万元费用,才能安装充电桩。为此我多次找辖区禹州尊府居委会协调未果,并先后咨询静海区电力局,电力局以开发商和物业阻止施工为由暂停安装,区住建委和发改委均未给予彻底解决。经自诩你开发商为什么要收费,开发商以前期配套投入和后期消防改在为由,且并不能提供相应收费依据。本人认为开发商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严重违背了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相关职部门也有庸政懒政,推脱不作为的行为,现通过本栏目寻求领导协助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2-09-14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绿城清波苑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地下车库唯一合法的产权登记单位,地库中的车位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规划条件),20%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且合理分散布置。关于非充电桩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补交与充电桩车位差价费用问题,地下车位充电桩电力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配套,并且地下车位产权为开发建设单位,车位定价、补交费用等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议定。如果您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上述行为仍存在争议,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发改委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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