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居民购买车位后安装充电桩开发商要求再交2万元
我是静海区朝阳街道清波苑业主,2021年购买清波苑地下车位(有合同和收据),当时该车位为非充电车位,销售说不能安装充电桩。2022年7月国家鼓励电动汽实施政策推出,经咨询电力部门,现在国家要求地下车位100%具备安装条件,经静海国网公司现场查看,我购买的车位具备安装条件,可以进行安装。随后我进行充电桩安装报批手续,小区业务也同意盖章,8月16日国网静海公司接受并审核通过相关手续,随后国网工作人员到现场安装时遭到物业人员阻拦,不允许施工,理由为车位为开发上所有,业主需补交2万元费用,才能安装充电桩。为此我多次找辖区禹州尊府居委会协调未果,并先后咨询静海区电力局,电力局以开发商和物业阻止施工为由暂停安装,区住建委和发改委均未给予彻底解决。经自诩你开发商为什么要收费,开发商以前期配套投入和后期消防改在为由,且并不能提供相应收费依据。本人认为开发商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严重违背了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相关职部门也有庸政懒政,推脱不作为的行为,现通过本栏目寻求领导协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