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根据《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六)加强居民装修垃圾的管理1、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应在居民小区内应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装修业主应将装修垃圾袋装扎封收集后投放到临时存放点,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保持装修垃圾存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居委会也与物业公司沟通并督促物业公司对装修垃圾尘土飞扬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