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袁** 提问时间:2022-08-30

标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申请财产损失补

根据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022年8月28日凌晨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黄鼠狼钻进个人车辆对其内饰进行破坏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现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偿。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09-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具体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经与上级部门沟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经制定了《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待修改完善后,经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在全市范围施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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