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申请财产损失补
根据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022年8月28日凌晨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黄鼠狼钻进个人车辆对其内饰进行破坏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现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