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2-08-28

标题:关于2016年—2017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想咨询一下:以前天津市在办理商品房销售相关手续中,是否存在单独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程序。如存在,这个单独的程序是什么时间取消的,进行这个程序时,房屋价格是开发商自行填写申报,还是由政府部门进行限定。如是开发商自行填写申报,那贵单位是否存在对申报销售价格的审批或许可的行政行为。或者说只是单独的进行备案,不予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查。

如不存在单独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程序,在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提供的“销售方案表一”中的开发商自行申报“单价上限”,贵单位是否进行审查。

以上咨询内容请贵单位一定要以文字形式进行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2-09-05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 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范围内,属市场调节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确定,我市在办理商品房销售相关手续中,不存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需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申报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且不得高于销售价格上限销售商品住房。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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