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16年—2017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想咨询一下:以前天津市在办理商品房销售相关手续中,是否存在单独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程序。如存在,这个单独的程序是什么时间取消的,进行这个程序时,房屋价格是开发商自行填写申报,还是由政府部门进行限定。如是开发商自行填写申报,那贵单位是否存在对申报销售价格的审批或许可的行政行为。或者说只是单独的进行备案,不予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查。
如不存在单独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程序,在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提供的“销售方案表一”中的开发商自行申报“单价上限”,贵单位是否进行审查。
以上咨询内容请贵单位一定要以文字形式进行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