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区碧桂园云河上院违规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问题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依据上述条款,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上述条款明确是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可是碧桂园云河上院要求所有收房、未收房业主统一按照2022年6月30日开始缴纳一年物业费及一年的取暖费。不按要求缴纳就不给钥匙。开发商完全无视收房过程还有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整改时效较长问题。让业主买单实为不妥,请政府为百姓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