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拥有独立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的居住地块的住宅交房后,该地块物权归属于谁?该地块的全体业主是否有权决定该地块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 答复如下: 1.您咨询“拥有独立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的居住地块的住宅交房后,该地块物权归属于谁?”涉及权属问题,建议向相关单位咨询。 2.您咨询“该地块的全体业主是否有权决定该地块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8〕168号)第五条规定,“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因此,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要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不是以地块进行划分的。同时,根据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原有物业项目内,已分割成两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如果项目存在上述情况,且多数业主有意愿对项目进行分割的,可以申请由属地街道(乡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待重新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后,按新划分的区域成立业主大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此复
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 答复如下:
1.您咨询“拥有独立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的居住地块的住宅交房后,该地块物权归属于谁?”涉及权属问题,建议向相关单位咨询。
2.您咨询“该地块的全体业主是否有权决定该地块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8〕168号)第五条规定,“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因此,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要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不是以地块进行划分的。同时,根据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原有物业项目内,已分割成两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如果项目存在上述情况,且多数业主有意愿对项目进行分割的,可以申请由属地街道(乡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待重新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后,按新划分的区域成立业主大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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