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市人社局 请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是否还现存有效,对本市事业单位是否适用?
请转市人社局
请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是否还现存有效,对本市事业单位是否适用?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为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地方无权解释其是否有效情况。目前该文件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效。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为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地方无权解释其是否有效情况。目前该文件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效。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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