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离职后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的问题
你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人员离退休,还有几年时间后被事业单位除名,请问这种情况养老金将来领取应该是否就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标准?同时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发放也就是津劳局【2006】329号文件标准执行?
如果按照该文件执行,该文件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计算为1997年之前的部分,而劳动者在事业单位1997年至2014年间,因政策的原因并未缴纳养老保险,在事业单位期间是做过视同年限认定的,但如果现在从事业单位离职了,是不是这部分也就是,1997年至2014年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完全不计入退休工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