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退出程序。有关规定是什么?要求提供具体文件名称及条款。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第八条规定,“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社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成员改选,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和退出,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资金、利用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分配等重大事项,要事先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并按照社区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第八条规定,“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社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成员改选,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和退出,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资金、利用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分配等重大事项,要事先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并按照社区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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