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2年8月12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详细为市民介绍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规定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个月发放(津政发【2008】17号),今年标准为7478元*2月,应为14956元由社保基金支付。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津人〔2008〕70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