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市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在编)长期病休期间(2014年之前),病休的期间是否计算入养老保险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作为将来领取养老保险的依据? 相关的文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请问,本市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在编)长期病休期间(2014年之前),病休的期间是否计算入养老保险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作为将来领取养老保险的依据?
相关的文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部发〔2016〕3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减除相同时间段内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部发〔2016〕3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减除相同时间段内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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