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夏* 提问时间:2022-08-08

标题:长期病休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请问,本市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在编)长期病休期间(2014年之前),病休的期间是否计算入养老保险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作为将来领取养老保险的依据?

相关的文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2-08-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部发〔2016〕3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减除相同时间段内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8月1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